提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,业内人士不会陌生———“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”,“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”,“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”、廉政零投诉单位……像这样的“名头”,该院共拥有180项之多。
自2004年以来,在山东省法院系统的综合考核中,东营中院年年名列第一。然而,一般人想不到,在2000年以前,该院却一直与“先进”二字无缘,在那一年的考评中,全省19个中级法院,东营中院倒数第三。
在东营中院确立的16字工作方针中,有项重要的内容就是“以制治院”。院长王少南有番理论全院上下耳熟能详———以人管人,最不牢靠;管几十人靠领导魅力,管上百人靠规章制度,管二百人以上要靠文化。
在东营中院,不管大事小情,大到审委会的运行,小到司机开车需要注意的几点,都有相应的规矩。这里有个小小的例子,2000年以前,该院车辆交通事故频发,光是赔偿就付出了几百万元,而近八年来却再也没有较大一点的车祸。这不是可以用“侥幸”来概括的。
东营中院380项之多的规章制度,使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,均有规可循。规定之详细、具体,让人叹为观止。在审委会议事规则中甚至有这样的规定———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,职务最低的最先发言,而职务最高的须最后一个发言,此举是为避免院领导发言后给案件定了“调子”。这一切,只有一个目的,把法院的工作置于阳光下,减少和杜绝可能“寻租”的漏洞,从而把司法公正、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。
在东营中院,近年来没有一桩案件超审限,其秘笈也在于有相应制度。在这里,案件的审限一旦过了二分之一,电脑里便自动对该案打开绿灯;时限过了三分之二,开始闪烁黄灯;而一旦超过时限,则亮起红灯。这个“信号灯”,每个人的电脑上都能看到。到目前为止,红灯还从来就没亮起过。而“吃红灯”,在该院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情,严重到将被ISO9001“一票否决”。按该院的规定,离结案前10天,立案庭长便要在网上发出催办函,之后,催办函每天一发。
6月13日,记者前去采访,在立案庭庭长许建祥的电脑里发现,刑一庭办理的一起案件亮起了黄灯,且距审限期满只有3天,是全院距红灯最近的一起案件。这起案件的经办人叫刘旭阳。于是,记者来到他办公室。原来,这是一起伤害案,一位李姓河南打工妹因琐事踢了吴某一脚,没想到吴某患先天性心脏病,当场死亡。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,并赔偿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25万元。因两人都是打工者,刘旭阳担心此案的赔偿落空,一直想对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。而且,他也发现了一些“线索”,调解已经有了些眉目。刘旭阳笑着说:“不会让案件过审限的,延长审限的申请马上就会批下来。”
在东营中院,还有一项重要的“制度”———ISO9001:2000质量管理体系。
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简称,在其中的17个国际标准中,ISO9001包含适合公共机关管理的标准模式。将其引用到对法院的管理,东营中院还是全国第一个吃“螃蟹者”。对此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其评为当年全省法院系统“十件大事”之一。
这项“制度”,是东营中院根据我们国家三大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,花费了小半年的时间“研制”而成的,他们把该院的数百项规章制度能够程序化的部分,全部提炼、浓缩到ISO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。ISO质量管理体系文件,包括“质量手册”、“程序文件”、“操作文件”三册,共18万字。
把ISO标准引入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,建立起一套既符合ISO规定要求、又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质量体系文件,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,而要将法院的工作交给外人调查、评判,自己给自己额外戴上一个“紧箍咒”,更是需要勇气。
自2003年10月以来,中国认证中心的专家每年都要对东营中院的ISO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核,每年都能找出几个“不符合项”,但从来就没发现过“严重不符合项”。质量认证专家是这样认为的:东营中院自ISO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颁布运行以来质量意识逐步加强,各项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,审判和相关活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公信的宗旨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。
记者在东营采访了多位律师,他们的普遍说法是———在东营中院的诉讼有赢有输,即使那些输了的,我们和当事人也理解,因为没有感到里面有什么歪的、邪的东西。
记者采访时,鲁北律师事务所的李世森律师正好到中院催办执行情况。他代理的案件于3月11日进入执行环节,执行标的额达110万元。他曾要求拍卖对方的厂房和生产设备,但执行一庭庭长刘宪福一直要求别将对方“一棍子打死”。因为,该企业是由一些的下岗职工投资成立,有自己的专利,生产的环保设备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十分好,“还没到拍卖厂房和设备的地步,请再给他们一个机会。”刘庭长多次这样说。李世森律师对记者说:“对我们而言,执行得越快越好,但如果换个角度看,法院的工作的确是从大局出发的。”